關于畢業研究生推遲申請學位注意事項
一、推遲申請學位應提交材料及程序
在規定有效年限內每年的5月20日或11月20日前向研究生部遞交本人簽名的申請書(包括學生姓名、何時畢業、因什么原因推遲授予學位,現在符合授予學位的材料清單,申請學位類別),申請人“研究生學習業績審核表”一式兩份(在本所主頁下載,需導師簽字確認),學習業績審核表附件(抽印本、接收函等證明材料,驗原件,交復印件),登錄學位信息管理系統補齊相關信息。
二、提交學位申請期限:
根據2012年1月7日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第三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紀要精神, 2013年1月以前已答辯但未申請學位的畢業研究生,應在2013年7月第三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之前全部完成學位申請。
研究生部2012-5-30